春节过后快两周了,各位朋友们也都逐渐恢复至正常的工作状态中。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各大实验室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无误。在今天的技术资料中,上海劲马为您揭晓2015标准品的*新管理制度。一、具体内容
1.对照品:系指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或校正,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。 标准品:系指用于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,检定菌由质保部指定专人向国家生物检定所统一购买,专人统一管理。每次领用要登记,写清其品名、数量、用途、时间等。
2.标准品、对照品应密封存放在无霜冰箱内,检定菌应存放在冰箱3~5℃之间。
3.标准滴定液,应由QC主管负责人配制、标定,定期3个月后复标,并作好其配制,标定和复标的完整原始记录。若贮存期发现混浊、沉淀、变色等异常情况,应及时处理。
4.配制质量要求
① 配制不需标定的标准液可采用分析纯物质进行配制。其配制用水应为符合药典要求的纯化水。
② 标定标准滴定液必须使用基准物质。为防其存放后可能吸潮,标定前应干燥至恒重。
③ 根据药典规定:配制高氯酸滴定液时应在常温下进行,使用时温度与标定温差过大(不超过4℃或超过10℃以上),应折算或重新标定。
二、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
1.滴定液配制摇匀须放置三天后再标定,标定方法按药典执行。一般由一人标定,第二人复标,标定须作平行标定,并不得少于3次,且其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.1%。
2.标定和复标二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0.15%,否则重标,如标定和复标误差符合要求,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。
三、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,须贴上标签,写明品名、浓度,配制日期、标定日期、温度、标定人、复标人、使用效期等。滴定液应定期复标,其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。超过期限不得使用。
四、滴定液与标准液应按《美国药典》、《欧洲药典》要求贮存,对光易变化的滴定液、标准液应贮于棕色瓶中,瓶口捆扎塑膜防潮、防污染,由专人保管。超过使用期限的标准液及滴定液,保管员不得发放,使用人员不得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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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作者:上海elisa生物技术有限公司